信州区就业创业惠企惠民政策宣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和稳就业的要求,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促进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信州区人社局积极推行以下惠企惠民稳岗促就业政策。
1. 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继续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3.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 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对入驻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入驻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卫生费、房租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月实际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3万元(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
5. 社保补贴。对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园区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经享受该补贴政策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6.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7.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该项补贴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8. 就业见习就业补贴。将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该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9. 大学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 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10.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就业年度内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11. 公益性岗位补贴。镇(街道)、村(社区)等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向信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全日制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非全日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800元,具体金额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
12. 优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为企业开展免费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开展免费就业推荐,搭建招聘平台方便用工企业与求职者面双向交流选择,提高招聘求职效率。
13. 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信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常年开展就业招聘工作,为前来求职的劳动者,免费推荐就业。
14. 开设就业服务专窗。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专窗,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扶持、劳动保障维权等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15. 精准岗位推送。筛选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通过信州区人力资源网、手机短信等方式,点对点为返乡农民工推送用工信息。根据返乡农民工就业意向,组织选岗就业。
16. 免费招工信息宣传。根据用工企业的需求,为其在区内各媒体上宣传、发布招工信息,印制纸质招工信息宣传单。
17.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贴息力度。对2022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到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6类重点群体,其原需个人承担的利息全部免除,涉及到其他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8. 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19.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等群体提供就业培训,根据培训实效,给予培训主体或参训个人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家政服务、保育员、厨师等居民服务业类每人1000元、创业培训根据类别每人300元-1300元。
20.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各类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为500元—6000元/人。
21. 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该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