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就业创业惠企政策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 3 至 6 个月,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三、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7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 3-12 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学员统一购买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具体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书。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信州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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