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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州区就业创业惠企政策六: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日期:2021-03-31 浏览 1056

        附件1 孵化基地申请表.docx

        信州区就业创业惠企政策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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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条件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或管理的独立法人机构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应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独立法人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3.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4.场所利用率近2年不低于70%;入驻创业实体近2年不少于15户,提供就业岗位近2年不少于100人。

        5.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退出率总体不低于80%。

        6.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二、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自愿向信州区就业局提出申请,由区就业局对照上述基本条件初步核查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荐材料包括: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关照片和视频等。

        2.审核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对镇、街道推荐材料进行联合审核,通过实地检查、组织评审、集体研究等形式,对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评价要点和评价标准,形成孵化基地运营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名单。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认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认定为信州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信州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明复印件

        4.《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人员名单》

        5.《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及用工情况表》和《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情况一览表》

        6.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

        8.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报告和基地管理制度

        9.相关照片

        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行补贴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 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申请和办理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5)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区就业局审核;

        3.报区人社、财政部门核拨。

        (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发〔2019〕1 号、S365网络超时_365体育注册送365_365提现流水不足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发〔2019〕5 号、信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信州区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饶信人社字〔2019〕70 号)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信州区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人:欧阳星   咨询电话:8307352